清真的定义
为本程序的目的所定义的术语:
1. 承认的权威
承认的权威是指JAKIM、JAIN或MAIN,具体情况而定。
2. 伊斯兰法(SYARA')
伊斯兰法(Syara')是指根据马来西亚国王的敕令在Wilayah Persekutuan强制执行的伊斯兰法,或根据任何州的皇室元首的敕令在该州强制执行的伊斯兰法,依据Syafi’e学派、Maliki、Hambali或Hanafi学派。
3. 清真标志
清真标志是由JAKIM/JAIN/MAIN颁发的标志,包括:
- 一个圆形中央的八角星。
- 阿拉伯文“清真”在星星的中央。
- 下方的“HALAL”用罗马字母书写。
- 罗马字母书写的“马来西亚”和阿拉伯字体的“马来西亚”在标志的圆圈内。
- 两颗小的五角星分隔罗马字母和上述的阿拉伯字。
4. 清真
清真源自一个阿拉伯短语,意为伊斯兰法允许或允许的。
根据1975年《商品描述令(使用“清真”术语)》的定义:
- 当该术语在任何形式的食品贸易或商业过程中使用时,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或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所指的食品,即使用“清真”、“保证清真”或“穆斯林食品”或任何可能被理解为穆斯林可食用并允许在他们的宗教中食用的术语,必须具备以下含义,即使用此类术语的食品:
- 不源自或不包括任何根据伊斯兰法被禁止的动物部分或物品,或未按伊斯兰法宰杀的动物。
- 不含任何在伊斯兰法中被视为不洁净的物质。
- 不是使用不符合伊斯兰法定义的不洁净设备或器具进行制备、加工或制造的。
- 在准备、加工或储存阶段,不与不符合(a)、(b)或(c)项要求的任何食品或被伊斯兰法视为不洁净的物质接触或储存在一起。
5. 食品和饮料产品
食品和饮料产品是指与食品和饮料有关的产品或产物。
6. 消费品
消费品是指非食品或饮料类的商品,例如化妆品、服装和设备。
7. 食品场所
食品场所是指进行食品和饮料业务的建筑和场所,包括餐馆、食品广场、商业厨房、自助餐厅、面包店、快餐餐厅、餐馆、食品摊位、餐饮服务商等。
8. 屠宰场
屠宰场是指屠宰和/或加工动物的地方。